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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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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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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教安〔2020〕1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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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全省教育系統2020年
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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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三沙市社會工作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屬各中等職業學校,廳直屬中學:
按照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部署,現將《海南省教育系統2020年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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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廳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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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廳機關有關處(室、局),有關高校附屬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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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廳行政辦公室??
2020年11月13日印發
海南省教育系統
2020年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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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確保全國、全省“兩會”以及重大活動、重要節日期間的全省教育系統消防安全,根據省安委會統一部署,省教育廳決定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省教育系統集中開展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意識,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總要求,堅持“政府領導、單位主責、綜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則,立足提升學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水平,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和集中開展冬春火災防控工作,不斷改進火災預防工作短板和薄弱環節,消除各類火災風險,減少和避免較大火災事故發生,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為廣大師生生命和校園財產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時間
從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發動階段(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印發實施方案,健全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按照工作方案,從嚴從實從細抓好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定期研判工作情況,做好督導跟蹤,及時分析通報問題,確保校園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三)總結鞏固階段(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31日)。活動結束后,各地各校要總結固化經驗做法,建立完善校園火災防控工作長效機制。
三、工作任務
(一)強化落實學校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轄屬學校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健全組織機構,嚴格管理制度,制定應急預案,加強應急力量,強化培訓演練。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要把教職工崗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落到實處。要在冬春火災防控期間,“六個一”工作,即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隱患排查和責任清單,制定一份隱患整改計劃,消防設施進行一次維護保養,組織一次全員“一懂三會”培訓,開展一次應急演練,切實做好底數清、情況明、落實細、效果好。
(二)深入開展校園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各學校要在2020年12月初前,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專題研究本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部署本校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各學校可結合工作實際,以開展專項檢查或開展校園安全綜合檢查等方式,對學校用電情況及各教室、辦公室、功能室、學生宿舍、食堂及電動車存放處等重點部位進行了一次拉網式的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治,特別是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深入開展“兩電”綜合治理,即對校內的電動汽車和電動自行車做好安全管控。
(三)不斷強化校園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每年的1月和11月是我省學校消防安全教育主題活動月,各地各校要結合冬春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對照學校消防安全教育主題活動安排表,加強與消防部門合作,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知識宣傳工作,開展應急逃生演練,不斷完善消防安全教育長效機制。
(四)持續推進學校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對照《海南省學校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強化各級責任,落實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建設,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師生防御火災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
(五)做好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消防安全工作。緊盯全國、全省“兩會”、博鰲亞洲論壇等重大活動以及圣誕、元旦、春節、元宵等重要節日,加強校園消防安全工作。重大活動舉辦和重要節日期間,各地各校要組織開展校園消防安全巡查,加強應急值班,確保消防安全萬無一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成立全省教育系統冬春火災防控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安全的副廳長擔任,成員由廳機關安全職能處室(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學校安全工作處。各地各校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組織、指導本地本校開展冬春火災防控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層層分解任務,落實到具體崗位、具體人員,省廳將不定期派員進行暗訪,檢查工作落實情況,適時通報。
(三)及時報送信息。請各市縣教育局、高校、省屬中職業學校、廳直屬中學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將本地本校冬春火災防控工作部署情況報送至省教育廳學校安全工作處。從今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2021年3月31日上報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總結,所有材料均以郵件形式。
聯系電話:65322539,郵箱:hnjytaq@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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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南省學校消防安全隱患重點排查整治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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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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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學校消防安全隱患重點排查整治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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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條件及消防車通道是否滿足要求。
2.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檢查、及時更換,能否隨時發揮作用;校園重點部位是否配備足夠滅火器材。
3.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是否符合要求;電器線路有無老化、破損、超負荷、私拉亂接等現象。
4.學校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是否配備臨時消防給水和消防器材,臨時用電及電氣焊等動火作業是否規范,員工集體宿舍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是否到位。
5.重點部位是否做到人走燈火,切斷電源。
6.與消防管理有關的崗位工作人員有無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相關人員能否熟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7.學校建筑及裝修材料是否符合防火耐火要求。
8.學校是否正常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工作,是否定期對消防設施數質量情況進行檢測、維護保養并記錄存檔。
9.學校圖書館、實驗室(含危化品存儲室)、師生宿舍、飲用水設施等關鍵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學生宿舍是否有專門的宿管人員值班管理,是否存在違規使用電熱棒、電煮鍋、電水壺等大功率電器現象;學校食堂油煙管道清理清洗和油水電氣管路檢修情況。
10.校園內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是否規范到位;是否存在私拉電線違規充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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